吉盛公司出台督查实施办法狠抓工作落实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1-03-31

《吉盛公司工作督查实施办法(试行)》经吉盛公司第8次党委会议审议,于日前正式印发施行。

督查办法明确了督查对象是吉盛公司总部各部室及所属企业,督查内容包括上级和公司部署等9个方面工作,督查方式分为日常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及时督查,办法明确了办理流程及要求。在办结时限上,原则上按照“立即、马上”2个工作日,“抓紧、尽快、尽早”5个工作日,一般事项15个工作日,重大事项30个工作日计算,同时也要求不能机械执行。办法明确了督查催办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其中因错报、漏报、迟报出现2次以上的,第1次给予通报批评,第2次由相关部室、所属企业负责人在党委会议、总办会上做出说明,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交由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启动问责程序。另外,督查结果与员工考核联动,与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业绩考核联动,作为部室、所属企业个人评优晋升及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

制定《吉盛公司工作督查实施办法(试行)》是为了深入贯彻省国资委督查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营造狠抓工作落实的氛围。《吉盛公司工作督查实施办法(试行)》的印发实施,既有效落实了吉盛公司年度工作会议提出的“建立督查催办和通报制度”的工作部署,也是坚持立行立改原则,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的快速反应,标志着在建立督促落实机制方面完成了阶段性整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