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盛融公司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刘昊岷同志为盛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审议通过了《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会议指出,盛融公司首次监事会的顺利召开,得益于股东吉盛公司和长春金控的高度重视,也得益于监事的共同努力。
会议强调,盛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要切实履职担当,肩负起组织赋予的重任,不断开创盛融公司监事会工作新局面。一是要忠实履职,坚决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盛融公司监事会作为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首要任务就是要落实好上级部署,履行好自身职责,维护好股东权益。二是要加强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系。要抓紧建立健全监事会议事规则与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有效自身建设,强化履职能力、提升履职本领、扩大履职成效,确保实现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有效合规监督。三是要发挥作用,促进盛融公司稳健发展。要依法合规履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检查监督工作,不断通过监事会职能的有效发挥,推动盛融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经营发展。
盛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刘昊岷、王一知、毛新昊出席会议,相关部门列席会议。